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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所属分类: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 2023-02-22    作者:成都蜀标世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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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成都标书制作公司——蜀标世界先来带大家认识一下什么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指的是某承包单位为了承揽不适于自己单独承包的工程项目而与其他单位联合,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去投标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当具备哪些条件?成都标书制作公司为大家讲解。

联合体投标各方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包括六个方面,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联合体投标具有提高竞争力,降低风险的优势:成都标书制作公司表示,当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联合体投标还具有提高中标人履约能力的优势: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五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四条。

联系方式:18583695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