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招标过程中,有时会出现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然而,大多数提出撤回投标文件的人都是第一中标候选人。那么开标后能撤回投标文件吗?成都蜀标世界小编告诉大家。
第一个要明确的是,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是违法的。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诚信是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各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供应商依法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是参与投标竞争的前提,撤回投标文件的方向与投标活动的最终目的背道而驰。撤回投标文件是对提交投标文件行为的遗憾,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撤回投标文件是违反政府采购法第三条规定的诚信原则。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授权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只能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
针对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况,招标人有权处理:联系第二中标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财政部门批准采用其他招标方式或重新招标外,有权要求赔偿损失。